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襄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县司法局局长王晋峰,就我县司法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王局长!同时也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王晋峰: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通过襄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网民朋友一起交流、探讨司法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县司法局对一直关注和支持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位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真诚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首先请王局长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县司法局都有哪些主要职能。
王晋峰:好的,谢谢主持人。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可以归纳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具体来说,就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全面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具体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抓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提供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等等。就是在“一个统筹”的引领下,充分发挥“四大职能”作用,为推动平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看来司法局的职能与老百姓的生活确实是密切相关。如果以后我们发现一些执法不规范、违规行政执法的行为,应该向哪个部门且如何反映呢?
王晋峰:县司法局于2022年加挂襄垣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正式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从各行各业聘请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社会监督制度,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主动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掌握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检查、重复检查、人情监管、检查扰企等问题,从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执法、公平执法。如果群众和企业发现一些执法不规范、违规执法的行为,可以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县司法局)或各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司法所)举报,也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员反映。
主持人:刚才王局长讲到“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王晋峰: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详细的通讯地址、电话和邮编;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或者签字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四)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交:
1.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六)其他证据材料。
主持人:随着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高水平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是怎么做的?
王晋峰:为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我局在机关一楼打造了综合性、标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建筑面积约200平米,整合了公证、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旨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在9个镇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每周指派专职律师坐班,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主持人:一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都是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下面请王局长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样的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的范围都包括哪些呢?
王晋峰:好的,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无固定生活来源、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户等特定群体。还包括:军人军属、农民工、困难职工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在上述被覆盖人员基础上,我们的法律援助对象覆盖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力争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民事、行政案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被告人为盲、聋、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被告人为未成年的;
6.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七、主持人:我县是经济大县,王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公证行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能起到哪些作用?目前我县的公证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都有哪些?
王晋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理中,公证工作肩负着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公证工作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县公证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分为三大类,即:民事、经济、涉外业务。民事类业务包括继承、声明、委托、遗嘱等等;经济类业务包括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证据保全公证、提存公证等等;涉外业务包括出生、国籍、亲属关系、学历、经历、婚姻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等。
八、主持人:好的,谢谢王局长。近年来,我县二手房交易量有所增加,针对房产等不动产交易,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处分的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全项委托公证?
王晋峰:关于这一个问题,在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的第三点明确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根据该通知,公证处不能为当事人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全项委托公证。
九、主持人:王局长,自古以来“以和为贵”的思想深入人心,据我了解,咱们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工作正是以“和”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的,那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王晋峰: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它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许多矛盾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的,并且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过程也不会持续太长时间,是一种非常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还有一些群众对我们的调解工作不太了解,但实际上,调解组织、调解员就在我们老百姓身边。目前,我县已经实现调委会城乡全覆盖,还有道路交通安全、婚姻家庭、诉前调解等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如果有纠纷,可以就近去村、镇调委会咨询、申请调解,有涉及专业领域的纠纷可以联系行业性调委会。另外,大家也可以前往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咨询、申请调解。
十、主持人:近年来,我县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王局长,今年我们司法局在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没有创新措施,请您给我们网友朋友介绍一下。
王晋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自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推行文明执法和柔性执法,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主持人:通过刚才的访谈,让我们对县司法局各项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由于时间原因,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不能一一作答,如果网民朋友对我县司法局相关工作还有哪些好的建议与意见,可以通过襄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反映,我们将尽力给网友们做出满意的答复。再次感谢王局长做客襄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