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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您好!欢迎您给《咨询投诉》提交来信。为规范咨询投诉来信办理工作,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阅读以下内容: 

  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国办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核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各级各部门(单位)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二、受理信件范围 

  1.对全县经济社会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2.对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3.对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4.属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职责范围解决的问题。 

  三、不受理信件范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职责及管辖权限之外事项; 

  3.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正在解决的问题; 

  4.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5.无实质性内容,匿名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 

  6.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来信。 

  四、写信注意事项  

  1.请在您所选择部门(单位)的职权范围之内咨询或投诉,避免投信有误得不到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2.信件内容请一事一投,同一事项请勿重复提交; 

  3.反映问题应说明诉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时间、地点、当事人、主要经过、结果等要素尽可能齐全;  

  4.请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办理和反馈; 

  5.请勿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6.您提交的信件如符合受理条件,有关部门(单位)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