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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591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0〕49号 发文时间2020-11-21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土地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2020-11-21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1日    ?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

土地整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规范开发整理秩序,切实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根据《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开发造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晋国土资发〔2016〕2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8〕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4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耕地开发类项目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土地整治中的作用,保障土地所有者权益,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按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自主组织实施。?

第三条按照“先建后补、以补促建”原则,以“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合同约定回购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或按市场规则进行指标交易,形成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机制,更好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第四条 为统筹推进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耕地在山水林田湖草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开发高等级耕地和水浇地,开发耕地等级原则上不低于12等。?

第五条 项目验收合格并录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后,县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进行指标交易或回购。?

第六条襄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按照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设计、预算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把好项目质量验收关。?

第七条民间资本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应依照国家及省、市、县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施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含种植及养殖专业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或有一定资金筹措能力的自然人或农民个人。?

第九条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坡度小于25度宜耕的集体未利用土地。?

(二)土地权属明晰、无纠纷。?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周边交通便利,具备基本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土地整治新增有效耕地面积。?

(四)项目应取得所涉及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亩。?

第十条实施程序主要包括9项:?

(一)项目申请。投资主体先行选择相对集中可新增耕地的区域,在取得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开发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向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土地整治项目申请,申请报告应说明土地整治的具体位置、规模、范围、新增耕地面积、主要工程内容、投资来源、投资估算、项目建设工期等内容。?

(二)项目踏勘。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申请后,在征求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及时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论证。论证通过后,襄垣县自然资源局要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核实确认。?

(三)开展项目设计和预算审核。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由投资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投资主体应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综合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测与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规划设计应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委、村民小组及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可研、设计与预算报告后,及时组织规划、调查监察与确权登记、耕保、农业、水利、林业、环保、工程造价等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预算标准统一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有关条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中没有的,可参照山西省建筑、修缮及市政等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执行,材料价格统一以《长治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期指导价为准,指导价中没有的,可参照当期市场均价进行编制。?

(四)签订合同。项目评审通过后,由襄垣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评审意见,并与投资主体签订实施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款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前期勘测费、可行性研究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复核费(含竣工勘测费)、竣工决算编制及审计费、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等费用。各项费用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预算标准确定,并在作业(服务)单位出具报告成果后,由投资主体支付。?

(五)项目实施。项目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投资主体可自行组织施工,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并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要保证施工质量及数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经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准。?

(六)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投资主体向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报验申请,由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资质单位对工程量(含新增耕地面积)进行复核,委托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对形成的新增耕地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具备验收条件后,由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参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提交以下验收资料:(1)项目竣工总结报告;(2)设计工作总结报告;(3)工程施工总结报告;(4)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5)工程复核报告;(6)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7)项目竣工决算报告;(8)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9)项目自验(或初验)报告;(10)土地权属报告等。?

(七)项目报备。项目通过验收后,由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录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项目报备等工作,形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八)项目后期管护。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新增有效耕地应及时交付土地权利人进行管理,由投资主体与土地权利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田间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等移交给土地权利人后,土地权利人要将耕地及时安排耕种,并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由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新增耕地及相关农田设施正常运行。凡在保修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项目投资主体或有关施工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保修期满后的各种维修维护工作均由受益方、管护方负责。?

新增耕地严禁撂荒,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也可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以承包或租赁方式交由投资主体或其他单位使用。?

(九)地籍变更及档案管理。验收合格的项目,民间投资主体应协助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验收后项目的地籍变更登记工作,同时要认真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报告、图件等资料,切实做好项目成果等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指标回购及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按照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运营资本和利润回报。?

(一)项目实际成本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及竣工验收费等。项目实际成本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后,项目利润的分成比例为:襄垣县人民政府占60%;投资主体占40%。?

(三)若县人民政府自用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指标,投资主体按新增耕地每亩1万元进行利润分成。?

第四章 服务与监管?

第十二条 襄垣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襄垣县财政局、襄垣县农业农村局、襄垣县水利局、襄垣县林业局、襄垣县审计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各项工作,积极协调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土地整治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襄垣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承担起民间资本开发造地的监管责任,督促项目投资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工期,按时完成有关工作。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和工程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与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已由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立项,但因资金短缺未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也可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实施程序除本办法第十条的第一款项目申请及第二款项目踏勘论证确定投资主体外,其他条款均适用于上述因资金短缺未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

第十五条民间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方职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襄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