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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012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7-02 |
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07-02 |
各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暑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现就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暑假期间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各校是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要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教师管理和教育工作。暑假前,各校要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长治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襄垣县教育局整治违规推荐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及有偿代购问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的意识,坚决防止教师违反师德事件发生。要继续实行有偿补课和违规推荐征订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包保责任制,即:年级组长或学科组长包教师,对分管副校长负责;分管副校长包年级组长或学科组长,对校长负责;校长包学校,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二、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
临近暑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
(一)在职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在职教师不得将课堂等校内场所当作引流秀场,侵犯学生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通过课堂、学校引流牟利。
(三)在职教师不得课上不认真讲授、课后组织学生开展有偿补课,或私下组织、要求、诱导、逼迫学生参加自己举办的有偿补课,或推荐、组织、要求、诱导、逼迫学生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补课,或以布置作业、课堂讲解、委托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等行为。
(四)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获取利益等行为。
(五)在职教师不得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行为。
(六)在职教师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安排座位、担任班干部、评优评奖及其他给予特殊照顾的宴请,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七)在职教师不得体罚学生,或以虐待、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强迫、变相强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行为。
(八)在职教师不得违反社会伦理道德,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狠亵、性骚扰等行为。
(九)在职教师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酒后驾车、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50号)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签署师德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师德档案,并录入教师管理系统。同时,要组织教师对有偿补课、违规推荐征订教辅材料、体罚学生、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易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事项作出专项承诺。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对群众的举报要逐一核实,及时处理上报。各学校发现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出现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将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