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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234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5-12 |
发文机关:襄垣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验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05-12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晋教语函〔2023〕5号)要求及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总结我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特在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开展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验收工作,现将评估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达标验收标准
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主要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暨采分办法>的通知》(晋教语函〔2021〕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教语〔2017〕4号),分别按照《山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暨采分办法》和《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暨山西省采分办法》。
职业中学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主要依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晋教语函〔2022〕1号),按照《山西省中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开展达标验收。
二、达标验收办法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襄垣县教育局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验收的通知》(襄教字〔2022〕67号)规定的验收要素、验收内容,开展实地工作检查。
1.听取近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查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实地查看语言文字规范化运用情况。
2.随机抽查学校教师、职工、学生用语、用字情况。
3.就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准备。学校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是省教育督导部门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是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主抓的重点工作,是我县创建文明县城推进特色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的重要性,做好迎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依照规范,确保质量。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评促建。各学校要对照省厅标准规范和学校工作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事求是,狠抓落实,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资料准备。
(三)对照标准,组织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的标准和质量,县教育局抽调语言文字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校展开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列入年度学校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学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严明纪律,确保实效。参与语言文字达标验收的工作所有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具有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纪律规范。验收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标准回原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