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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0-07-11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襄政办发(2008)17号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垣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中心:
《襄垣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襄垣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8〕4号)和《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原则,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要按照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县政府办和机要室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2、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县里确定的统一规范文本,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要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
  4、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切实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特别是县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参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5、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应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或设施。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的门户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开设政府公开意见箱,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制订出本乡镇、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方案。
  2、加强教育培训。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3、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检查考核。县政府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
  四、职责划分
  (一)县、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l、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县监察机关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3、县机要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并承担保密咨询、公开信息保密审核等工作。
  4、县政府办、县行政学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5、政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设立。
  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定制度阶段(2008年3月17日至3月21日)
  1、在3月21日前完成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
  2、在3月21日前完成乡镇和县直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制订工作。
  (二)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拟于3月底前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试运行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4月30日前,各乡镇、各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通知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