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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866 | |
发文字号:襄政办规〔2024〕5号 | 发文时间:2024-11-16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农村居民饮用水水价补贴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2024-11-16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襄垣县农村居民饮用水水价补贴办法》已经2024年10月29日第6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农村居民饮用水水价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保障襄垣县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用水负担,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4〕4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补贴对象及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水价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范围内的农村人口。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指以村镇为单位,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系统。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
集中供水工程:在村庄、镇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跨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行政村集中供水工程。
单村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第二条 下列情况不享受水价补贴:
1.在县城乡供水公司管网辖区内的农村供水人口;
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辖区内的工矿企业生产及生活用水;
3.由煤矿等工矿企业直接管理并负责给农户供给的福利水和非动力引水、农户自备水源井、旱井蓄水工程等。
4.对不收取水费的村庄,财政不予补贴。
第二章 补助标准及办法
第三条 农村居民饮用水价格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相结合制度,以人为单位实行计量补贴。
第四条 价格补贴核定范围:每人每月1立方米,年核定补贴定额为每人12立方米。结合实际,可实行季、月互补,年终核定制。
在定额范围内的,居民水价均降到2元/立方米,超出定额范围的部分执行成本(核定)水价。
第五条 水价补贴标准:根据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的扬程、输水管网长度确定,具体参数指标如下:
1.集中供水工程
总扬程在600米以上且输水管网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每立方水补助3.1元。其余集中供水工程,每立方水补助1.5元。
2.单村供水工程
总扬程在250米以上的单村供水工程,每立方水补助1.8元,其余单村供水工程,每立方水补助1元。
第六条 水价补贴所需资金,由县水利局申报,县财政局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解决,资金由县水利局统一管理使用。
集中供水工程按季度报支,单村供水工程按半年报支。
第七条 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水利局按辖区供水人口将水价补贴资金拨付到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单位。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单位按各工程补助标准,直接补贴到各工程。
单村供水工程,由县水利局将水价补贴资金拨付到村委,村委按工程运行情况统一掌握使用。
第八条 水价补贴按供水工程实际运行情况,单村供水工程由受益村村委申请、镇审核后,上报县水利局报财政拨付执行;集中供水工程由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单位申请后,主管单位审核,上报县水利局报财政拨付执行。
第三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
第九条 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台帐,专款专用。要以台帐作为拨付水价补贴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虚报和冒领。
第十条 水价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电费、管理人员工资、工程日常维修等费用。
第十一条 县水利局要会同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加强对水价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规使用水价补贴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程管理及其他
第十二条 享受水价补贴的供水工程及补贴标准,要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强化工程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工程正常供水,供水保证率要达到95%以上。供水保证率低于60%的,不予补贴。
第十四条 享受水价补贴的人口,以当地派出所人口管理年报数字作为下一年度补贴人数的依据。
第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水源发生变化或取水位置发生变动,要以发生之日起对水价补贴标准重新核定并予以执行。
第十六条 提倡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各供水工程要落实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25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