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襄垣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45985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4〕22号 发文时间2024-09-30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旅游服务业 发布日期2024-09-30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防范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襄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问题导向、求真务实,协调联动、科学高效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襄垣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旅行社团在本县以外区域发生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

1.5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府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旅游社团、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成。各级应急预案间应相互衔接,构成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6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见附件2)

2 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现场指挥部、镇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长:县政府分管文旅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襄垣中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政府外事办、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统计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信访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商务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武警襄垣中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垣监管支局、县供电公司、移动襄垣分公司、联通襄垣分公司、电信襄垣分公司和事发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临时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襄垣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镇政府牵头设立,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进展

2.2.1 工作组设置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人员安置组、专家指导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4)

2.2.2 办公场所设置

现场指挥部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与事现场保持安全距离。根据情况设置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等,统一现场指挥部和人员标识。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信手段,搭建现场指挥平台,事发镇政府负责牵头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 风险防控

3.1 风险评估

本县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山西省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4市级生产性保护基地3;仙堂山景区(4A)1家,政府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场所7家(县美术馆、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博物馆、县老物件馆、东湖文化空间、襄垣县秧歌剧团)及群众娱乐场所21家(互联网服务场所6家、娱乐场所15家)。其重点文保单位、重要活动场所和重要时段具有人员流动性大、瞬时集中性强,风险因素多,管控难度大等特性,存在管理运营中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群体性活动事故等事故灾难;存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群体性治安、网络谣传等社会治安事件;存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危害、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等严重事故后果。

3.2 风险防控责任及措施

县直有关部门、各镇和文化旅游单位(旅游社团、景区、文保单位、文化场馆和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文化旅游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3.2.1 政府监管

负有文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对辖区内的文化旅游单位进行安全风险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县文旅局要切实履行行业审批和监管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管控,督促文化旅游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县应急局要切实落实综合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消防设施、应急场所执法检查,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处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强化突发事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系统应用,发挥系统效能。

3.2.2 行业自控

文化旅游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本业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并报县文旅局备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降低事故风险。做到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述情、析因、追责、及改、治疗五步工作法。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3 临时管控

文化旅游单位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和区域路段举行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及时向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报备。依据《山西省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县公安局对相关时段、区域进行临时管控。在防汛、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期或区域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必要时取消或延期举办相关活动

4 预防与监测预警

4.1 监测

4.1.1 信息监测

县文旅局要根据行业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及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要重点监控。

文化旅游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监控、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地质环境条件、瞬时人流量及重要场所相关安全信息的监测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

4.1.2 信息通报

县文旅局要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加强对可能造成突发事件因素的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总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4.2 预警

4.2.1 信息监测

县文旅局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单位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事故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文旅局报告。

4.2.2 预警分级

本行政区域内预警级别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I级、橙(II级)、黄(III级)和蓝(IV级)

1I级预警表示事态很严重,有造成一般以上等级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服从中央和省、市指挥部和工作组指挥,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和工作组应急救援措施和决策批示,做好县相关文旅单位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工作

2)II预警表示事态严重,有造成一般等级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县相关文旅单位落实县指挥部应急救援措施,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III预警表示事态较严重,有造成一般以下等级人员重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挥县相关文旅单位落实县指挥部防范措施,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IV预警表示事态应高度警惕,有造成一般以下等级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县相关文旅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并实时跟踪时间信息

4.2.3 发布方式和内容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网站、融媒体中心、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化旅游单位(企业)、交通运输站点(客运站、火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如:文化旅游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先兆症状及影响范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能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范围、时间和类型;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范围和时间;或其他运营管理相关的预警信息等。

4.2.4 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判断,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研判情况并根据规定权限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本区域内受影响的文化旅游单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周边县(区)政府予以通报。

4.2.5 预警行动

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咨询电话、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

3)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应急力量。

4)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安全警示标志到位。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要做到对接转移责任人明确、避险转移启动指令明确、转移路线明确、转移安置点明确。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9)防止突发事件扩大的其他必要措施。

4.2.6 预警调整

现场指挥部应专人负责跟踪事态处置结果和发展状态,及时向县指挥部进行信息反馈,县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结果和状态的严重程度,及时出预警级别调整。

4.2.7 预警解除

当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人应及时解除相应级别的预警、终止响应。

5 信息报告

5.1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送采取“电话快报、书面续报”的方式,首次报告可简要报告,核实情况后要及时补报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1)电话快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址、性质;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2)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址、性质以及事故现场基本情况;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其中,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后的24小时内补报或者续报

5.2 程序时限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按照突发事件类型立即事发镇政府、县文旅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县文旅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在2小时内向县总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文旅局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畅通,及时获取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1)文化旅游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第一处置主体,突发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队伍引导;向所在镇政府、县文旅局及县应急局有关部门报告。

(2)镇政府第一时间做好受影响群众的转移疏散、自救互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在县政府指导下,按照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同时调派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应急物资、技术专家等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6.2 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见附件5)

6.2.1 一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初判事件属于一级响应标准指挥长向县总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由县总指挥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2.2 二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初判事件属于二级响应标准,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研判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通知可能受到事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加强事发地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7)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8)维护事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9)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10)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6.2.3 三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初判事件属于三级响应标准,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副指挥长报告,由副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率领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调整响应级别的准备。

6.3 防护救护措施

(1)应急人员防护。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危险源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程抢险、消防、卫生防疫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处于事故上风向位置,与事故现场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现场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数量。

(2)遇险人员救护。应急救援人员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救护。要及时将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3)群众安全防护。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危险源性质应急救援人员组织指导群众就地开展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4 应急响应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我县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其他县区的,可及时提请指挥部请求支援。当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指挥部应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5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6.6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已消除后,一级响应由县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终止;二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终止;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响应终止

6.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6.7.1 信息发布

1)一般及以下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县政府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7.2 舆论引导

1)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新闻发布组报送事件信息。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指挥部的授权下,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

2)未经县指挥部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恢复

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政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

7.2 社会救助

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受灾影响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会同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慰和抚恤。

7.3 保险

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文化旅游单位应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襄垣监管支局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7.4 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护队伍和社会兼职救援力量等;必要时报县政府协调武警襄垣中队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要对抢险人员和设施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和结构,更新救援设备和设施,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8.2 通讯保障

文旅局建立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规划部署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在网络中断或网络盲区时,保障事故现场应急通信网络畅通。文化旅游单位建立本单位覆盖重点环节和区域的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紧急状态下的无线对讲指挥系统,与县指挥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要求。

8.3 物资装备

县文旅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应急抢险物资保障方案;完善抢险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文化旅游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运营管理特点针对性储备安全防护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保障。

8.4 医疗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分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阶段组织实施救护。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县卫体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并协调医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及后续救治。县医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8.5 运输保障

县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县交通局及相关交通运输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8.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及事发派出所、镇政府负责现场治安保障,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必要时,武警襄垣中队协助配合县公安局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实施警卫工作,全力维护事发地区社会稳定。

8.7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做好县级响应时所需抢险救援、医疗救援和调查评估等资金的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应急演练、物资装备保障、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由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宣传与培训

镇政府、各单位及企业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技能宣传活动。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相关指挥机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预案解读培训,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 应急演练

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演练,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9.3 预案评估

县文旅局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 预案修订

县文旅局组织应急预案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上级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襄垣文旅局负责解释。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示意图

??????2.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3.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员及职责

??????4.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5.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6.襄垣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络表

解读: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