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襄垣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39322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24〕18号 发文时间2024-07-25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4-07-25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山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晋教基〔2022〕1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按照“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升、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原则,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6.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60%以上,力争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举措

(一)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

1.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统筹考虑我县人口总量、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科学确定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确保配足配齐幼儿园,满足适龄人口入园需求。建成以迎宾幼儿园、新建西街幼儿园、学府路幼儿园三大县直幼儿园为龙头,各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为补充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2.增加公办学位。大力发展公办园,制定公办园分年度建设计划,主城区等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公办资源紧缺地区要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办好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每镇至少有1所标准化的公办镇中心园,发挥好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

3.扩大普惠资源。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扶持民办园普惠性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鼓励和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幼儿园学位。

4.加强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管理。健全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五同步”的主体责任,产权及时移交政府。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5.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资源配置。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绘本和游戏材料。推进学前教育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6.保障财政投入。严格落实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要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足额落实不低于每年600元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7.加强收费监管。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依据省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8.提高培养培训水平。实行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突出实践导向,对青年教师、民办园和农村园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培训,形成教师培养梯队。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通过理论研修、名园跟岗、挂职锻炼、实践考察和实绩考核,打造素质过硬的园长和幼儿教师人才队伍。

9.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师德失范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落实省编办、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编制资源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编办字〔2018〕119号)要求,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富余编制资源用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做好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工作。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10.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和监督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四)提高幼儿园规范管理水平

11.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和过程管理,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严格执行民办园年检制度,落实不达标幼儿园的整改和退出机制。

12.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校舍、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联络室建设,强化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强化安全法治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13.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门要联合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五)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4.促进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用好《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以省级实验区、试点校(园)为依托,推动全县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学习贯彻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5.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推动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协调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投入,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幼儿园,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压实各部门责任,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财政投入、办园条件、教师配备及待遇保障、安全风险防控等列入对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传播科学育儿理念、知识和方式方法,加强家庭教育,推进幼儿园与家庭的密切合作,构建家园共育共同体,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解读: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