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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5436 | |
发文字号:襄政办规〔2024〕3号 | 发文时间:2024-04-19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调整补充政策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4-04-19 |
各镇人民政府,襄垣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调整补充政策》已经2024年1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调整补充政策
为深入实施农业“特”“优”战略,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推进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农业稳产保供,在执行《襄垣县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襄政办发〔2022〕2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补充政策如下:
一、稳粮保供补贴政策(3项)
(一)油料种植补贴。对种植油料(油菜、油葵、花生、蓖麻、芝麻等作物)的各类经营主体,每亩每年补贴200元。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对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米的各类经营主体,在享受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县级每亩每年继续补贴200元。
(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具补贴。对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米的各类经营主体,新购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大豆专用收获机,按购机总价的80%给予补贴。(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企业补贴政策(3项)
(四)创建补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标准化农业企业或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3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标准化农业企业或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15万元。
(五)营销补贴。对能够持续稳定带动县域农业种养基地发展的特色农业企业,上年度营收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补贴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六)出口补贴。对上年度出口农产品(含畜产品)达到5万美元(含)、10万美元(含)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补贴5万元、10万元。
以上6项调整补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文件有效期内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申报一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认真制定申报验收方案等并组织相关申报验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