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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24401 | |
发文字号:襄环发【2013】58号 | 发文时间:2013-08-19 |
发文机关:环保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襄垣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3-08-19 |
各科、室、队、站、中心: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我局制定了《襄垣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垣县环境保护局
? ? ? ? ? ? ? ? ? ? ? 2013年8月19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襄垣县环境保护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高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根据《襄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襄垣县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一、?襄垣县环保局应急组织机构
(一)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长: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县环保局班子成员
成??员:县环保局各科、室、负责人
应急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担任,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7个工作组。
(二)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
副?主?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监测站站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三)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
组????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环境监察大队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大队长
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应急工作人员
2.应急监测组
组????长:环境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环境监测站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站长
成????员:环境监测站各业务室工作人员
3.污染防控组
组????长:污染防治科科长
成????员:污染防治科、生态科、总量控制科有关人员
4.应急专家组
组????长:信息(监控)中心主任
成????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
5.信息资料组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法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项目管理科、宣教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信息(监控)中心等有关人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计划财务科科长
成????员:计划财务科、行政科、办公室有关人员
7.监督检查组
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员:局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
二、襄垣县环保局接报、处置和报告
(一)接报
应急值班室负责接受来自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令和省环保厅的批示、指令及个人、单位等社会反映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应急值班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当日带班局领导,带班局领导负责安排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赶赴应急值班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组织协调和调度指挥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接到命令后应先期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二)定级
事发地环保部门对事件等级进行初步判定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对污染防控组、应急专家组下达赶赴现场的指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工作组现场情况报告应急工作领导组,应急工作领导组对事件等级进行认定。
(三)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成立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本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并控制污染扩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原则上由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组安排相关人员及工作组赴现场协调指导。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以上,市环保局应急领导组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展开应急工作。
1.当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指挥部,县环保部门相应启动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力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污染防控组、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2.当认定为较大(Ⅲ级)或有可能发展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有省领导、省厅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事件,经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组决定后立即启动《长治市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局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并上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应急领导组及各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地全力协助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当认定为重大及以上事件(Ⅱ级、Ⅰ级)或有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事件时,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组立即启动《长治市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局长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成立应急指挥部,并上报省环保厅,由国家、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全局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服从于应急工作。
(四)报告
l.信息上报程序
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能,将现场情况以文字形式报信息资料组,信息资料组在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和事发地环保部门情况后形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专报,报应急工作领导组审核,经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签字后上报。
2.信息上报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事件信息的初报可以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书面报告原则上在1小时内上报省环保厅、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市纪检委;续报可根据处置情况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环保厅和市政府应急办。
(2)其他应报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信息发布与应急终止
(一)信息通报与发布
l.信息通报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到毗邻县和可能波及其他县时,局应急工作领导组应督促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县人民政府,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毗邻市时,局应急工作领导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
2.信息发布
由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环保部门积极配合。
(二)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必要时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出具《应急终止专家意见》),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并下达书面指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县局应急工作领导组根据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书面指令,向县局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结束后,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同时开展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
四、联系电话
应急值班电话:0355-7418778
环保举报热线:??0355-12369
应急值班传真:0355-7418779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修订、完善。
附件:1、襄垣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工作分工表
2、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附件1:
襄垣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工作分工表
责任单位 |
组织领导 |
工作内容 |
应急 领导组 |
组??长: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县环保局班子成员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
①?研究、制定应急计划及对策措施。 ②迅速动员、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在第一时间派出监察、监测应急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置。 ③督促应急工作落实。 ④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
主??任:分管应急工作局领导 副主任:监察大队队长、监测站站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 |
迅速调查、了解、收集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现场处理的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联系。 ①?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对应急工作的指示。 ②负责协调执法、监测等物资、器材的安排和调运。 ③组织协调执法、监测工作,沟通上下级及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④负责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交办的其它任务。 |
应急处置组 |
组??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兼) 副组长:环境监察大队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大队长 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应急工作人员 |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①?准备执法器材及相关处置设备、调查取证法律文书。 ②在第一时间,组织监察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③在应急期间组织人员应急值班。 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
应急监测组 |
组??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兼) 副组长:环境监测站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站长 成??员:环境监测站各业务室工作人员 |
负责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①?准备监测仪器设备。 ②在第一时间派出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取样监测。 ③及时进行监测分析,编发应急监测快报。 ④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
污染防控组 |
组??长:污染防治科科长 成??员:污染防治科、生态科、总量控制科有关人员 |
负责防控指导工作: ①?迅速掌握应急事件情况。 ②负责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分析,提出防控意见,参与现场处置指导。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计划财务科科长 成??员:计划财务科、行政科、办公室有关人员 |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做好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准备应急物资。 |
信息资料组 |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法制监察科、环境影响评价科、项目管理科、宣教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信息(监控)中心等有关人员 |
负责信息资料归集汇总、综合上报。 |
应急专家组 |
组??长:信息(监控)中心主任 成??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 |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置措施、事故评估、恢复重建等方案的制定,为应急决策、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
监督检查组 |
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员:局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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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级别 |
预警颜色 |
事件分级依据 |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
红色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跨国境突发环境事件。 |
重大环境事件 (Ⅱ级) |
橙色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露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密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
较大环境事件 (Ⅲ级) |
黄色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
一般环境事件 (Ⅳ级) |
蓝色 |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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