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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655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9-16
发文机关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县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4-09-16

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县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相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遏制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全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攻坚行动作方案》和《全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高处作业“百日”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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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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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冶金工贸行业事故防范警示教育暨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会议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267号)和《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市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应急发〔2024131)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全县开展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冶金工贸行业事故防范警示教育暨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我省兴县8·31铝液爆炸事故和省外典型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精准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我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扭转当前被动局面

、重点整治范围及任务

专项执法攻坚行动精准聚焦两个重点行业领域:3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对3人以上金属粉尘和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累计进行不低于30%的专项执法抽查。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到1030

四、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两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是否学习掌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是否定期带队开展自查自改等。

2企业现场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中明确的情形。

(二)精准聚焦两个重点

1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控爆措施;是否存在湿式除尘干式运行;作业场所是否存在严重积尘;是否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进行安全操作和管理;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2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组织学习培训并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13号)是否落实监护制度,配备了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是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进行安全管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执法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抓,安排专人盯守。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风险预判。各企业结合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的安全生产规律进行预判,按照县级月预判、企业周预判、班组(员工)日预判要求开展风险预判,确保风险预判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要动态评估,不断调整管控措施,始终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内

(三)严格执法检查。抽调执法骨干、行业专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隐患高质量整改要求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坚持舆论震慑。将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合作,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曝光现场检查情况和典型执法案例,营造强大声势,真正起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将对各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展不定时点对点调度和实地督导,必要时启动责任倒查。专项行动期间,县局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将进行约谈,对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全县通报。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业要及时统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1028日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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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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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占比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上升。为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加强全县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高处作业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事故,根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市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高处作业“百日”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应急发〔2024131)要求,现就全县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我县冶金工贸行业领域内的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强化企业管理、教育培训、精准执法、事故查处、反“三违”行动等,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11月底结束。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企业作业和现场管理

1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将容易忽视且易酿成事故的高处作业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

2高处作业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细化高处作业流程,从事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安全责任、统一安全检查。

4要紧盯设备安装、顶棚维修、吊装作业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合格后上岗制度,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其从事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

6悬空高处作业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

7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设置硬质安全防护棚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8.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9严禁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绑扎不牢固;严禁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0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旁站监护;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15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码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

11高处作业临边工作面边沿必须设置围护设施,围护设施的高度应不低于1.2米。

12.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二)强化“三项”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一次涉及高处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考核,重点培训有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架子工证、登高架设证等)。严格落实省应急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语、展示警示图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作业人员时刻保持警惕。

(三)开展精准执法,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依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行业一清单”,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对监管企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2严厉打击企业未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未持证上岗、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防护设备质量不合格、防护用品缺少等行为。

3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和“一案双罚”。

(四)利剑高悬,严肃责任追究

1对发生高处作业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的,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坚决做到“一案双查”。

4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对瞒报、谎报等性质恶劣的,以及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

(五)开展反“三违”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行动,要聚焦高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常态化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编制高处作业应知应会手册,强化全员教育培训。

2扎实开展职工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随手拍”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3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内部吹哨人”和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

4“三违”人员要进行不少于 1 天的脱产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12日)

各企业要立即部署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高处作业防范“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912日起至1014日)

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现闭环管理。

(三)监督检查阶段(1015日至1115日)

将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1116日至1130日)

各企业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经验成效进行梳理总结,提炼优化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高处作业防范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突出重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责令企业按照隐患高质量整改的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总结经验,长效推进。

各企业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于11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