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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597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应急局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7-01 |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根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长应急发〔2020〕70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汛期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常俊毅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连志岗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副组长:李庆芳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由非煤矿山监管股和综合一股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监管股,负责制定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各企业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非煤矿山汛期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20年6月28日至9月30日。
各相关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汛期检查组,按照汛期安全生产的活动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露天矿山。重点检查:山坡型露天矿山,全面掌握矿区范围主要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的情况;凹陷开采矿山,对周边截洪沟进行全面清理和维护的情况;露天矿山作业面浮石、伞檐清理的情况;加强边坡管理,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搬迁、隔离警戒等安全措施的情况;遇强降雨期间停止生产运行,撤出人员和生产设备措施的情况。
(二)地下矿山。重点检查: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其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的排查情况;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情况;矿井及周边地区的山洪汇集的排查情况;井口是否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周边构筑防排洪设施情况;地下矿山密闭墙设置及管理情况;强降雨期间地下矿山停产撤人情况。
(三)排土场。重点检查:防洪系统设计审查、排放运行的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防洪和治水工作措施落实的情况;排土场截洪沟排查的情况;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的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现象的应急措施的情况;遇强降雨期间及时停产、组织撤人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督查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整。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汛期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造册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对自查出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企业要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县级应急管理局全覆盖检查。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各企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市应急管理局督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及部分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整情况,抽查比例为30%。(见附件)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企业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材料,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县局非煤矿山监管股。
附件:市应急局抽查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