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2 20:02 大 中 小 来源:襄垣县发改和科技局
尊敬的郭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采煤沉陷搬迁治理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提的意见很好,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关于我县采煤沉陷搬迁治理工作的建议很好,也确实很有必要。我县采煤沉陷区治理确实存在整体协调不到位、具体操作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一是我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8年)》的通知,已制定了《襄垣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明确了采煤沉陷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各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了8个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促采煤沉陷区各项手续办理、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等工作。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方案要求、工期安排,分批分类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落实一个”。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工程推进的部门坚决予以问责。二是我局牵头联合农业、林业、住建、水利、国土交运等部门以襄发改字〔2016〕57号文印发了《襄垣县太焦高铁沿线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内容包括: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了林木、水利、农作物、地面建筑物、道路及附着物等补偿等标准,我县采煤沉陷治理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以上答复妥否,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并希以后提出宝贵意见。